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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奇阁 > 大夏明镜 > 第40章 你可别他妈说了!

第40章 你可别他妈说了!(3 / 5)

案件,都是最常见的民事案件,只涉大夏律中《户婚律》、《贼盗律》、《斗讼律》、《断狱律》等少数几个部分。

除了这些以外,大夏律中还有关于保护皇帝安全,维护国家主权与边境安全的《卫禁律》;关于国家官员的设置、选任、职守以及惩治贪官枉法的《职制律》;关于兵士征集、军队调动、将帅职守、军需供应、控制劳役征的《擅兴律》。

这些律令虽然也属于大夏律,但不属于长安县衙的职权范围,因此李诺这几天并未接触到。

看到《职制律》之后的某一补充条文时,李诺表情一怔,随后脸上露出疑惑之色。

这一律条,是有关《赎刑》的,所谓赎刑,就是用金钱赎罪,以银两代替刑罚。

每一两银子,可以减免十下笞刑,一百笞刑,只用交十两银子就可以免除。

杖刑要贵一点,一两银子只能减免一下杖刑,一百杖刑,交一百两银子可免。

徒刑更贵,一年徒刑,就要一百两银子。

而流刑和死刑,是不能用银子免罪的。

当然,也不是什么人都能用银子赎罪,这条律令,适用的范围,仅仅是官员权贵以及他们的亲属,是用来维护官僚贵族阶级特权的。

让李诺疑惑的是,考功司郎中是五品官,职位已经不低了,他的儿子,也在赎刑包括的范围之内,面对三年徒刑,只用交三百两银子,就可以完全免罪。

三百两银子,对于一个五品官,根本算不了什么。

虽然李诺觉得这样不公平,但大夏律法的确是这么规定的。

这不合理,但合法。

可王家为什么不用呢?

是不知道吗?

李诺以为是他对大夏律法还没有研究透,可能赎刑还有什么限制,王钺用不了,对于一个严谨的法律人来说,他必须搞清楚这个问题,于是李诺叫来了吴管家。

吴管家从外面小跑进来,问道: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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