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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章 “劳动合同”(2 / 4)

李德臣接过,道:“小老儿年少时曾读过几年私塾,还认识些字,就让小老儿来读吧。”

“那就劳烦李老仗了。”柳一条点头道。

李德臣转身面对村民,展开柳一条的合约,大声朗读道:“耕作劳动合同;甲方:柳一条;性别:男;住址:古田村。乙方:xx村民;性别:男/女;住址:无固定。”

“在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原则下,双方订立耕作合同如下:一、合同期限:从贞观x年x月x日起,至贞观x年x月x日止,乙方须为甲方提供劳作服务x年。合同期间,甲方有权自主取消合约。合约期满终止后,如甲方若还有耕作需要,可要求已方再次续订合同。乙方不得拒绝。”

“二、劳动报酬: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日三餐,并每月发放基本工资十文钱与乙方,奖金视乙方劳作情况而定,酌情增减。秋收后视亩产情况,将每亩产值的十五分之一分与乙方。”

“三、劳作福利待遇:实行耕六休一,每耕作六日可休息一日。农忙时另算。但每占五个休息日,甲方需给乙方一文钱的津贴作为补偿。”

甜枣给了,接下来就是一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,至于甲方的柳一条则在合同上做了保留。看下来甲方除了要给他们些租金外,并没任何的责任,更别说是义务。所以在写到违约时应作的处罚时,也比现代的要严厉百倍。

这并不是柳一条心黑,相比于现在佃家的生活酬劳状况,他开出的条件已经好到了天上。而且他的手头现在也不宽裕,能给出这种待遇已经是很厚道了。

而且他作此全同的目的也只为约束。他要把每个农户都劳劳地掌握在手中,免得中途会被人挖走。

尽管现在的时代不同,但是只要双方在合同上签上自己的名字或是盖上手印,同样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,同样可作为一方违约时的法律依据。

因为合同太过新颖,又是甲方又是乙方的,很容易让人迷糊,故此很多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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